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权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要求它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民事权利按利益性质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按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按效力范围分为绝对 权和相对权;按依存关系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2)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要求。
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的后果有: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3、民事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