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是我们必须长期认真探讨的课题,笔者不免浅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长,现就此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简要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 目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剖析 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作为基层国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年 讲,年年抓,制度制定了不少,廉政教育也组织了不少,廉政考核也是年年进行,但成效并不显著。笔者认为目前基层国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我认为目前现状有以下“五多五少”。 (一)制度多落实少 当前,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不管从领导重视方面,还是纪检监察部门在廉政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方面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制度的落实方面确实不敢恭维,一是制度的落实不能长期坚持;二是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阻力和压力;三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四是领导的率先垂范作用还不够,领导除了在言语上作要求,还要坚持在行动上作表率,否则制度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二)内容多监督少 对于国税部门来说,廉政监督的内容可以说方方面面,有人、财、物管理等税收行政管理重点部位,有税风税纪的执行及行风建设等重点内容,有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款核定、发票管理、减免税及出口退税管理、税务处罚等税收执法重要环节。可以说,要监督的内容很多,但由于内部协调配合不够、外部宣传发动不够、干部思想认识不够、监察监督力度不够等种种原因,加之少数领导平时缺少对监察工作的重视,怕“廉政责任一票否决”影响了单位的政绩,对监察监督有反感抵触情绪,另外有的监察干部进行监督只求过得去,怕得罪人,不想把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入。这就导致实际还有部分内容没有纳入廉政监督的体系之内,甚至于有少数内容根本失去了有效的廉政监督,这也是基层国税部门始终不能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权力在没有监督的条件下运作,也就是给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二)教育多处罚少 基层国税纪检监察工作,平时强调廉政教育的比较多,而真正涉及到处罚的时候就存在从轻不从重,能处罚也能不处罚的尽量不处罚,存在重教育轻处罚的现象,没有体现监察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惩治作用。不错,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有保护干部的职责,但对一些违法违纪人员只是进行教育而不从严查处,没有震慑作用,那我们保护的只是少数违法违纪干部,导致的后果是没有保护好广大国税干部,甚至有可能使极少数干部从犯小错到走向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三)形式多实干少 纵观各级国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国税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制定文件,教育宣传等等做了许多形式上的工作,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我认为形式要做,营造一个良好的廉政氛围当然必不可少,但实干更不可或缺。我们往往看到的反腐倡廉工作只是停留在纸上、悬挂在墙上、要求在嘴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在实干中,每每年终考核、执法监察,听到看到的只是形式上的事多,而实干的事少,我认为以后的考核把形式和实干并重考核,不可偏废。 (四)被动多主动少 基层国税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往往被动多主动少,这可能是少数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足造成的。部分基层领导存在重税收工作而轻廉政工作,岂不知这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廉政上出了问题,税收上难道不受影响?往往出了一个廉政问题,国家税收的损失将是几万,甚至是几百万。主要现象有:一是接受廉政教育不主动,广大国税干部接受教育的自觉性不高,往往只是看看录像、读几篇警示文章的老方法;二是主动预防腐败的意识不强,我们坚持的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而有些单位或领导平时不注重预防,等出了问题造成了损失已为时晚矣;三是应付检查考核是被动型的,廉政责任考核年年进行,而考核取到了多大作用却不明显,一些基层单位对于考核只是应付,走形式,只求过得去,甚至少数单位只是“临时抱佛脚”,造假做假,欺上瞒下,蒙混过关;四是接受监督被动多主动少,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的领导,“政绩观”太强,对本单位存在的廉政问题不查处不上报,能捂就捂,怕影响自己的“政绩”。有的领导认为抓业务是务实,看得见成绩,抓廉政是务虚,抓与不抓影响不大,甚至认为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 二、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9年是省局提出的“基层建设年”, 随州市局也提出了“八型”基层国税机关建设目标。我们在加强基层建设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廉政建设来保障基层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地发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虚实并进,惩治与预防并重,形式和实质达到完美统一,努力使廉政教育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努力使国税干部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要进一步到位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惩防体系的完善,首先是制度的完善,其次是制度的落实。制度包括廉政纪律制度、惩防体系制度、征收管理制度及行政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可以说基层国税工作的角角落落,都要有监督的“眼睛”,税收“两权”运作的方方面面,都要有廉政这个“透视镜”。因此,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并不完全是纪检监察部门一个部门的事,制度的完善与否,能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需要国税各部门及广大国税干部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另外,制度建设,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与时俱进的,搞好制度建设,需要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的思维及实践创新的方式,并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废则立,不破不立”,“变则通、通则久”,制度建设要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 完善制度很重要,落实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在现状及分析中已经谈到,目前完善制度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基层国税部门落实制度方面往往是大打折扣。我们要认真落实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廉政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决策报告等廉政制度,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等有关廉政规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落实制度上要有工作规划,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落实制度不是要搞形式,而是要抓实质,基层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向上级反映,制度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上级要多走下去进行制度落实的检查考核,抓住实质性考核内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腐败消灭在萌芽。 (二) 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公开要进一步拓展 任何权力的运用都需要监督,否则容易产生腐败,监督是腐败的天敌。对于基层国税部门来说,我们不是常说,税收工作就是一个“常在河边走”的事,如果思想不坚定,意识较淡薄,就容易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搞好廉政监督也是保护干部,加强国税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廉政监督,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职责所在,各级领导及领导班子乃至广大国税干部的责任所在,如有的基层国税分局实行的管理员AB岗,就是一个内部自我监督很好的范例。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可以采取邀请社会监督员、行风回访、民意测评、社会评廉等形式促进监督。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部门的联系,使基层国税部门纳入到地方监督体系之内,也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加强权力运用公开透明,打造阳光国税,就要坚持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公开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监督方式。基层国税部门要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依靠国税部门的优势,依托内外网、办税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税收宣传活动等形式,借助召开民主生活会、局务会、支部会等来实现“两权”最大限度的公开,使人人都在监督之下,人人都是监督员。 (三) 教育要进一步重视,方式要进一步创新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原则,“注重预防,加强教育”是途径。我们今年在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三项教育”就很好,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想腐败,使广大国税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典型警示教育,不敢腐败,使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加强党纪条规教育,不能腐败,使广大国税干部能知法、懂法、守法。各级领导要重视廉政教育,不断要亲自参加,还要主动讲廉政课。各基层国税部门要制定廉政教育计划,“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学习效果。思想要进一步解放,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强化廉政文化建设,除了理论灌输,还要注重现实教育,到监狱接受现身说法教育,到老区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到部队接受纪律作风教育,到农村接受艰苦奋斗教育等等都是可行的。把党风廉政教育与税收文化建设、和谐国税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四) 查处要进一步严格,方法要进一步科学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极少数违法乱纪、以税谋私的干部,必须坚持从严从快查处、决不能心慈手软,以达到惩治极少数,教育和警示一大片的作用。对于少数基层国税部门领导怕影响“政绩”而能捂则捂、知情不报的,或为案件查处工作设置障碍的,我们都要追究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也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在互联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广设廉政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加强内部信息反馈沟通,在执法检查、税务稽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注重违法乱纪线索的反馈;基层领导和监察干部多走出去,变上访为下访,变举报投诉为听取群众的意见,注意从容易发生以权谋私行为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入手主动发现案件线索;调查走访社会各界,了解基层国税干部规范执法和纳税服务情况,从而来发现线索。二是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科学组织,依法取证,保证办案工作依法依纪进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有关责任人也要追究到底,决不能“轻描淡写”。对事实不符、没有证据的,一定要还被查对象一个公道、一个清白。三是充分运用CTAIS系统及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等系统软件,进行科学分析,搜索疑点线索,寻找办案途径和办案重点。四是加强与地方纪委、检察、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办案指导和督办力度,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 (五) 行动要进一步主动,工作要进一步协调 加强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的廉政工作进一步主动,进一步协调。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国税部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仅要建立“廉政责任一票否决制”,更要建立廉政激励机制。把廉政勤政情况作为国税干部政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健全促进廉政勤政,符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收入分配方法,逐步解决不合理的平均分配制度。三是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要明确到位,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国税系统内部协调配合,抓党风廉政建设,并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整个国税系统共同而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要形成一个上下有效联动,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有无的立体监督网络系统。 (六)领导要进一步垂范,意识要进一步增强 基层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做到税收工作和廉政工作并重。基层国税部门领导是基层国税干部的“排头兵”,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必须起表率作用,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一是用实际行动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二是管好自己,管好下级,管好家庭;三是不请吃不吃请,不收礼,不徇私,不乱开口子;四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五是带头学习,带头廉洁,带头遵纪守法。 (监察室选送,课题责任人、执笔人:尹华刚,此文在广水市局税收调研文章评析会上获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