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 时,个人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4年11月20日 18:3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网友(2):

计提时不可以作个人所得税分录,只可以在发放时代扣。因为这时钱只计提在企业的帐上,员工并未实际“个人所得”。所以还用不上“个人所得税”这法律条款。如在帐上作发放前提前扣除并不妥当。手续上不对的。从道理上讲,发放时你必须代扣代缴,未发放你无权利扣除。

网友(3):

计提工资时并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应发工资与代扣个人所得税差额)

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网友(4):

楼上回答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