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2009年《金融机构法典》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还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 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利率贷出货币资金并必须归还的一种信贷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通过向银行贷款,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二、小额信贷的风险审查 贷款风险的出现往往始于贷款审核阶段。从综合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可以看出,贷款审查阶段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贷款审查人员缺失,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调查人员对贷款主体的资质、资格、信用、财产状况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考察。 (2)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贷款审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鉴别,而缺乏尽职调查。这样就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行为,容易造成信用风险。 (3)很多错误判断都是因为银行没有听取专家对相关内容的意见或者专业人士做出的专业判断。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不仅要查清事实,还要从法律、金融等方面对相关事实做出专业判断。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贷款审查过程并不十分严格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审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存续的法律地位。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资格,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关注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或相关认证。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检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适合贷款;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注册资本抽逃情况;过去的贷款和还款;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是否合格。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形。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如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对于担保,应考察担保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根据央行2009年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小额贷款公司仍由当地金融办监管,税收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比商业银行高出一截。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须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锚定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LPR的4倍。
此次《通知》对于小贷公司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同一借款人贷款资本占比方面的政策有所放宽﹔在面向借款人信息披露、负面清单方面的政策有所加强﹔并明确了贷款利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首次提出了贷款禁止用途、贷审分离、规范债务催收、经营区域放宽等条件。
扩展资料
在《规定》发布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贷款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其表示,在贷款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趋势背景下,小贷公司的利率定价适宜范围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此,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号召各会员单位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一线从业人员等一起,在全行业中开展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市场新政频出 小贷公司将迎来强监管时代
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有明确解释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不属于,现在的类型是贷款类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