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太让人心寒了,夫妻两个人感情经营不下去,选择分手离婚,但是婚生子女不应该没有人抚养吧?孩子小的时候由母亲照顾,但是母亲外出打工,一直由外公外婆抚养,现在孩子长大了想要跟着父亲在一起生活,法院判孩子抚养权归父亲,可是父亲起诉不想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只想说一句,这个孩子的命运很可怜,父母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你们当初为什么要生这个孩子?
夫妻两个人感情经营不下去,选择离婚,这个是极其正常的事情,但是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应该不去考虑。在中国目前的现状中,很多家庭孩子的抚养权,实际上都归纳到外公外婆或者祖父祖母身上,有几个是自己来养孩子的?现在的人草率的结婚,又草率的离婚,根本就没有人去想婚生子女的问题,只能说婚生子女很可怜。在儿女抚养权问题上,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到法院,等待法院宣判。
有关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目前和谁在一起生活更有利,来进行合理合法的宣判婚生子女有选择想和谁在一起生活的权利。在这起案件中,孩子小的时候归母亲抚养,父亲一分钱生活费没有负责,后来孩子长大了需要很多费用,这个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给予生活费,这也是极其正常的要求。这位母亲一直出去打工,孩子由外公外婆来照顾,现在孩子已经长大了,想要跟着父亲在一起生活,因为父亲在市里居住,工作也稳定,但是父亲重新组建了家庭,又有了孩子,他不愿意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最终宣判,让孩子跟着父亲在一起生活,因为父亲的生活条件比较好,能够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保障。
在这个案件中很让人心寒,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可是到头来却没有一个人愿意要孩子的抚养权,尤其是孩子已经处在了青春期,在这个年龄阶段,父亲母亲却没人愿意抚养,这对于孩子来说是莫大的伤害。为人父母者应该凭着良心做事,你们可以选择离婚,但是孩子也应该管吧?
都说女儿是爸爸妈妈的贴心小棉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孩子并不一定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幸福的感觉,尤其是在离婚的家庭里。很多不美满的婚姻都会因为孩子的原因而维持下去,这种家庭中的孩子就成了夫妻双方对婚姻状况不满的出气筒,很容易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而离婚的过程中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有所纠纷,很大一部分人会将这时候的子女看成累赘。父母都想放弃女儿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小雨变更由父亲抚养。父亲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件事情的始末。
一、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孩子跟了母亲2005年,孩子的父亲与母亲相识并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女儿小雨。在两人离婚的时候,小雨才刚刚两岁多一点。这时候因为孩子还小的原因,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了母亲,这也是正常的情况。小孩子,基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
二、孩子长到14岁的时候有了辨别的能力,想跟父亲孩子跟着母亲的父母生活,孩子的母亲去了外地打工。等到孩子长到了14岁的时候,提出了想跟父亲一起生活的意愿,所以母亲就向法院提出了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法院也受理了。
三、法院认定父亲更适合抚养孩子,所以判给父亲孩子的父亲居住生活在启东市区,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而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并没有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所以法院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了孩子父亲的名下。孩子的父亲不愿接受,上诉也被驳回,只能乖乖承担起责任。
父母都想放弃女儿抚养权,孩子比较小的时候,直接判给母亲养,父亲出生活费。如果孩子14左右,由孩子自己选择,愿意让父亲养,就判给父亲养。
判定跟父亲一起生活,因为孩子之前一直都是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母亲一直在外地打工一直未尽直接抚养的义务,现在孩子已经满十四周岁了具备了一定的辨识能力和责任能力,她要求跟父亲一起生活,而且父亲现在已经在市区买了房有了稳定的收入和住所。
不会如此判定,父母只要有能力抚养孩子,会判其一方。当然如果该父母都没有抚养的能力,那就是另一种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