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单独请求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对探视权没有判决,你们双方无法协商,可单独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