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合法,适用公告送达的前题条件是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合理呀,公告估计是找不到被告,如果被告收到传票的话,就不可能公告,所以,当然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法院的决定不可能没有律条根据,它可能不合“理”但肯定会合法。
以上回答,如果题主认为正确,就请帮忙点个采纳吧。
对于普通的民间纠纷,被告在接收到传票后不出庭,法庭有权利进行缺席审判。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被告全部承担。
这也是对原告的一种保护。要不然的话,被告要是恶意性的故意不出庭,难道这个官司就不打了?这也是对付老赖的一种必要手段。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PS:百度到的知识
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为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解决有关的争议,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2018年10月26日,中国立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创设“缺席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