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那么那个合同还成立吗?

2024-11-02 11:32:2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如果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如果对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则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地方政府征地,会得到赔偿,但是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是否能到政府赔偿需要由法院判断。

扩展资料: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

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

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网友(2):

  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以后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如果对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则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网友(3):

1、不管你和另外那个合伙人之间股份分配如何约定,你们那地方被征用了即可获得相应补偿,至于你俩之间如何分配,那是你们俩的事情,需要看你俩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如何约定的
2、合同原件弄丢了很麻烦,一般只有原件才有法律效力,复印件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有效力。如果你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该合同所载明的事实,那么,很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因为只有两个合伙人,那么只要对方出示合同原件证明他“占有百分之五十一股份”,那么剩下的百分之四十九理所当然是你的了

网友(4):

网友(5):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只要一致同意,共同约定了一定行为,就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没有形式上的严格限制。但是为了便于日后的举证,需要有书面化的合同作为凭证。
如果原件丢失,需要找其他的辅助证明文件来表示你们之间存在股权分配约定。
政府对于土地的征收,需要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进行补偿,不需要当事人提供其他文件。因此,你的征地补偿费用是能够合法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