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通过建立年金制度,双方的共同缴费通过账户积累和投资运营将实现有效增值,为职工退休后增加了一笔实实在在的收入。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的规定,建立年金的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费用标准,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对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年金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承担的企业年金部分,在缴付时暂不并入当期所得,个人承担的企业年金部分,在缴付时从当期所得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对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应当单独计算缴茄棚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散纳判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冲改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粗哪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岩埋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缓李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年金时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