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变更 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2024年12月03日 04:5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原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涂改的不能使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网友(2):

没用。如果要涂改地方非要盖上现在公司章。不然的话没用

网友(3):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4):

法律分析:不需要。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为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一般是可以独立对外实施民事行为的,上述变更情形属于内部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