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扩展资料:
审查的内容:
1、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2、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施工图审查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施工图审查是一项强制性的工作,因此又称为施工图强审。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建筑工程施工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发当地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上签字、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应将有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建设单位重新送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另外还有以下:
1.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
2.设计图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
3.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的标准
4 .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设计图自身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