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同结算方式下制单的主要依据

简述不同结算方式下制单的主要依据
2024年11月28日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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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制作和审核出口单据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和国际惯例。
(1) 买卖合同有销售确定书、形式发票、客户订单等多种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买卖合同都应表明买卖双方主要交易条件或条款。买卖合同是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卖合同是出口商凭以制单的依据。
(2) 在信用证操作实务中,信用证取代买卖合同成为主要的制单依据。如果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或相互矛盾,单证人员应联系经办业务员,或者以信用证条款为准(在此情况下,信用证已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确保单证一致;或者以合同条款为准,要求出口商修改信用证。
(3) 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主要来自生产单位提供的交货单和装箱单以及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商品编码和贸易方式等内容。实务操作中,经办业务员通常将上述内容编制成一份详细的出运货物明细单,提示单证操作人员注意事项。这份明细单是单证操作人员制作单证的主要依据。
(4) 此外,国际贸易中有关的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UCP600》、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等文件,也是正确处理一些单证问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