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方面的法律咨询

2024-10-31 18:21:5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物业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关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才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本案中,原业主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后,其已经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了,当然不应该由他来负担物业费。
2、过户后,原业主是否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给物业公司呢?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买房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给物业公司也存在法律纠纷的隐患,因此,原业主没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
3、如物业公司一直骚扰,你当然可以报案要求排除骚扰。
4、上海张律师107不天真,bandeng007你真的很天真。

网友(2):

你好,房产过户完毕后,应当由新的业主来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人员在你告知已过户情况的,还对你进行纠缠,你可以报案,如果影响了你的生活,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网友(3):

看了各位的回答 我觉得都没有回答道点子上
既然业主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并且缴清了之前的物业费 那么原业主有义务 和新业主一起去物业公司登记 并递送你们双方的交易合同 注明交清细节(主要是配套的钥匙 和有关水电气暖说明书 房子的两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这才是业主真正的要做的
很简单的问题 你知道和新业主去房管局办交接 却忘了去物业办交接 你应该多多注意 物业公司只认在他们那里登记的业主信息 你不给他们说他们肯定一直找你 就像你不去房管局办交接 直接私底下把房款结清了 到头来房管局找的还是你是一样的道理
你要是去投诉 物业的上级部门是房管局物业科 你去告他们 物业科的人不说你笨就是好的了 物业不告你就是了

最后说两句: 虽然物业是个小公司 但他们就属于绝不能缺少的一部分,我们多的是去相互理解 而不是相互斗争
IP为“上海张律师”的 你真天真

网友(4):

房产是否已经过户完毕,
如已经完毕,物业公司无权找你打官司。
不用理会他们。
如他们一直纠缠,可以去派出所报案。

网友(5):

别搭理他们,他们无权向你要物业费,告诉他们起诉,其他事情别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