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2024年11月15日 09:2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互动”
对居委会而言,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协调者,另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利益的保障者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监督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其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业委会则代表着业主利益,是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主体。站在构建和谐社区的高度,一定要理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三者之间需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而形成合力,使所辖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相处和睦、生活便利”。
二、积极沟通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关系
第一,要形成业委会的自治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第二,要强调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与协调的关系。定期召开有业委会、居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作用。
第三,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共同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为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治安保卫等“硬件”工作,居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等“软件”工作,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创和谐、文明小区。

网友(2):

业主委员会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则依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是居民自治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是为居民服务的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因职责分工不明确,出现了经济利益之争、工作职责之争、服务设施之争,导致关系不够协调。
因此,三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形成建设社区的强大力量,携手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

网友(3):

网友(4):

我也想加群里

网友(5):

有答案的互相分享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