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派出所不抓人该怎么办

2024年11月15日 18:3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轻伤的责任的话,可以调解处理。

但不能调解时,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处理。

打人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友(2):

由警方对伤情做出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行凶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派出所不采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上述规定,打人致轻(微)伤,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以上,这已经构成刑事公诉案件,公安机关肯定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派出所不抓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请求及时依法制裁犯罪嫌疑人。

网友(3):

如达到了司法鉴定轻伤标准,可到检察院控告

网友(4):

不会像你说的那个样子吧,什么事情都是有个过程的。否则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向检察部门投诉。

网友(5):

轻伤是你认为呢还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
如果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的结果,那此案就是刑事案件了,如果当事人未归案,是可能上网追逃的。
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此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