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同事患有精神病,其家属要求单位强行将其送医院治疗,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了解情况:首先,单位应该了解同事的情况,包括病情、症状、病史等。如果病情严重,单位应该及时通知家属,并安排同事就医。
2. 评估风险:单位应该评估强行送医院治疗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对同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对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环境等。
3. 制定预案:单位应该制定相应的预案,包括应急预案、医疗预案等。如果同事病情严重,单位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同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 加强沟通:单位应该加强与同事家属的沟通,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同时,单位也应该与同事本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总之,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同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单位也应该加强与家属和同事本人的沟通,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如果病人没有伤人举动,是不能强行送其去医院的,精神病治疗也是需要病人和家属配合的。单位没有义务送员工去医院治疗的。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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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因此,当发生或有危害自身、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时候,单位是应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诊断的。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单位无权违背员工本人医院,单独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