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