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如某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000元,那么假如有一城一乡两人同时遇车祸死亡,那么,城市的为9000元×20年=180 000元,而农村的只有4000元×20年=80 000元,二者相差100 000元。
这就是城乡差别。
从车祸发生时的时候计算,以上一年度的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
应该从死的那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