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各级安监执法队伍的陆续建立和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一些长期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隐患得到整改和查处,许多历史遗留和“老大难”问题得以理顺和规范。但由于安监执法队伍尚处起步阶段,职责界定还不够明晰,所以当前也存在着内外机制不畅、工作动力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是推动和提高安监执法工作的治本之策。
一、开展队伍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安监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指出,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虽然有了这些规定,但各地建立安监执法队伍的步伐却相差悬殊,有的已经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网络,有的还处于探索观望阶段。由于上述规定原则性较强而缺少必要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所以也造成了成立的各级执法队伍千差万别。如全国较早建立安监执法队伍的山东省在《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省设立监察总队,建议市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定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定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这样,虽然各级在建立队伍过程中能够按照要求规范统一执法队伍名称,但在机构的级别、性质、编制上却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来决定。如各地市级监察支队级别就有正处、副处和正科之别,性质也有行政和事业不同,编制更是相差悬殊,有的三、四十人,有的只有六、七人。
当然,在成立执法队伍时,各地都参考和兼顾了自身实际,但由此而造成的这些差别也导致了执法队伍在开展工作、沟通交流、考核评比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需求越来越现实而迫切,安监执法工作也显得更加突出而重要,同时也对安监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业务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执法队伍存在的这些不规范、不健全、不高效等问题也必须要予以迅速破解,加速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开展队伍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开展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
安监执法队伍虽然成立时间较晚,但承担的安全执法监管任务却十分繁重而艰巨。随着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趋于高科技、高材料和园区化、规模化,安监执法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但由于目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明晰,导致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前还显得办法不多,力度不够。
安监部门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但这种“综合”实际上是一种拾遗补漏,也就是将其他职能部门监管工作之外的安监工作几乎全部纳入安监部门职责之中,这对于安监这个新生部门来说的确有些匆促而繁重。 在执法实践中也经常听到一线执法人员对具体工作提出疑惑和不解,一是涉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很难理顺,分不清到底该干什么、怎么干;二是应该予以查处和整改的问题缺乏必要明确的方法手段,不清楚干到什么程度等。由于国家总局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所以在执法中暴露和提出的问题只能在内部解决,大多数采取兄弟单位通气或凭经验等方法,但到底对不对谁也没有把握。在对一些业务的探讨中,往往也大都以争议开始,以争论结束,这样也就很难促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开展队伍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
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紧迫形势不言而喻,而作为安监部门两大职能的许可和执法将会呈现不同特点。许可工作将更加精炼简洁,更加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而大都属于硬性指标,较容易把握。但执法工作则不同,由于执法对象千差万别,所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也各有不同,这就要求执法工作必须要在宏观把握的基础上区别对待,而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法律支撑,如果还是任其发展,各行其事,不但会在执法队伍内部产生分歧,更会导致今后工作无所适从。
从近期一些地区所进行的机构改革看,有的安监部门又呈现出新情况,但无论怎样,执法工作仍是我们发现、查处和解决安全隐患的主要手段,执法队伍建不好,执法人员不过硬,抓好安全生产这项所谓的“天字号”工程也就无从谈起。
一是同级执法队伍性质、级别和编制等要尽量统一。
当前,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日趋多样,一些连锁式、跨地域式企业集团更是遍地开花。作为安监执法部门,要保证对这些单位开展执法工作的效率,就需要保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但如果执法队伍在机构设置、职责要求不够统一,就可能会造成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出现人为的不同,从而影响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当然,这种统一并不一定要求完全一致,而应当尽可能的规范一致,而不能任其发展。
二是内部设置和职责要求要力求一致。
由于同级执法队伍在级别、编制上各有不同,在内部设置上也五花八门。有的按照所监管行业不同开展执法,有的按照所管辖范围进行划分,还有的因人少而不分行业笼统合一。在职责上也有差别,有的是执法和处罚全部在内部封闭运行,有的则是由业务科室执法,然后将执法发现的问题移交执法队伍进行处罚;还有的执法队伍和业务科室都开展执法,这样不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干扰,也不利于具体工作的开展。
在事故调查工作上差别也较大,有的是将事故调查工作全部交由执法队伍开展,有的则是业务科室为主,执法队伍配合,还有完全由业务科室负责,这样也使上下业务沟通交流起来出现困难和不便。
因此,同级执法队伍在内部设置上应该理顺,在职责上也必须统一。同时,各执法队伍内部应设立“小案审委”,对执法处罚案件先进行内部审理,形成初步意见后再向局案审委提出,这样既能减小中间环节,又能避免不必要的往复,这也应该是今后执法工作发展的一个趋势。
三是对考评考核工作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当前,对各级执法队伍的考核已经开始实施,从考核的内容和程序看,内容很详细,标准也很明确,但往往容易把对执法队伍考核与执法质量考核混杂起来。笔者认为,在执法队伍建立之初,应该突出队伍建设的考核比重,尤其要突出硬件建设,包括执法必需的车辆、设备、装备、防护器具等。在硬件建设达到一定标准后,再分梯次、分阶段的将考核内容予以细化执行。
当然,由于各级安监部门只能依靠当地政府解决装备配备等资金问题,不可能完全能按照上级要求来执行,但毕竟执法工作离不开必要的装备配备,没有必需的硬件也无法保证执法工作取得实效。从这点上看,执法队伍实行垂直化管理也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情况看,还是要通过考核等手段来督促各级加大对执法队伍的资金投入和重视程度,切实把这支维系社会安危、维护群众安全的队伍建设好,把作用发挥好。
是属于公务员中的一线,待遇主要看是不是编制当中,如果在编待遇应该不差。如果区域经济好,那待遇肯定好。而且执法监察工作干得好,对企业情况熟悉有助于以后的提升。具体工作就是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开具检查单。对不符合要求可能要处罚。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待遇目前不是很高,但未来前途光明!执法总队是负责督促监察全省范围内的各种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是否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制度,对企业各种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不用每天在一线工作。
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负责区直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负责管理生产安全隐患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负责配合监督管理科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工作;
负责指导乡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