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上,以二战为分水岭,战前、战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一是战后公民权利的范围大为扩大,享受现代文明福利生活成为新的权利内容。二是从最初针对少数经济困难的个人实行社会救助,发展到对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均有社会保障,又进一步发展到社会全体成员均有权享受国家给付的各种福利待遇。三是战后开始随着物价、工资波动而调整年金,以保障劳动者和公民不致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准,以保证一切公民都有权分享经济成长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