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二审维持再审改判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哪个法院?

2024年12月04日 16:1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
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
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
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网友(2):

应当是二审法院,因为二审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网友(3):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该规定,如果是二审维持有罪判决,被再审改判无罪,则原二审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二审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当事人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