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要求
·桌面照度: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照度: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色温:
教室宜采用3300~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眩光: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
·节能: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