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房子如果是婚姻期间取得,就是夫妻俩一人一半,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这样情况,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
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来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
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费用;公证需要交纳千分之六评估费,2%公证费,办理过户有几百元手续费
不需要,根据我国《婚姻法》财产分割界定的相关条例,夫妻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证更名给配偶,并没有改变其所有属性,不存在赠予或继承问题,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所有权转移,不构成税法要求的税负条件,所以不用交任何税。只有房产部门的办证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方去世,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1.房子如果是婚姻期间取得,就是夫妻俩一人一半,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这样情况,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
2.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3.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4.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来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
5.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费用:公证需要交纳千分之六评估费,2%公证费,办理过户有几百元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