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后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合理吗?

2024年11月17日 20:2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
司法实践中对此的处理的意见:
我国法律对此情况如何裁决没有规定,导致相同的情况可能判决结果会相反。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协商一致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房产赠与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解决人身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关系,应首先受《婚姻法》的约束,然后再受《合同法》的约束。《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带有双方对自己的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补偿性质。法院最近几年的判例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所以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最好另行拟定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反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但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同时,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那自然也可以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在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离婚时房产过户给孩子有什么风险:
但是,同时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属于孩子,并不属于父母。但所谓处分一般不包括对房子的所有权的出卖的,因为房屋办理过户必须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出卖房屋明显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
所以,将房屋过户在孩子名下时,父母也应当谨慎行事,因为一旦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父母在处分房屋时会存在很大限制。

网友(2):

无论女方对男方地房产有无投资,房产证挂号在谁名下,只要是在婚姻瓜葛存续时代采办地屋子均属于伉俪配合财富,可是由于男女两边没有打点离婚挂号,女方以及其它汉子同居长达10年以上地,有可能组成重婚罪了,并且女方属于有过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