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证办的手机卡,不想要了,还没有激活,请问可以直接销毁扔掉吗?

2024-10-31 21:27:4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必须去销户
1.个人用户:机主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自有营业厅办理;
2.单位用户:须出示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有营业厅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销户要求用户不在协议期内,且将欠费缴清,正式销户后,预存的话费可以退,但预付款、赠款及一卡充充值的话费均不能退还。

网友(2):

后果肯定会有!我今天刚去移动营业厅问明白的:信用度收到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以后不能在这张卡开户所属省份再次办理移动卡了。如果你出了该省且以后不回来了,那么随便你扔;如果你要继续呆在这个省的话,不管以后用不用移动卡,建议你还是去注销更好。

网友(3):

如果确定没有激活,可以销毁,但不要扔,留着即可。

网友(4):

如果是使用本人证件办理的手机卡,在不想使用手机卡的情况下,不可以直接扔掉,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通过手机号码归属地所属营业厅办理销户
如果没有通过营业厅办理销户,欠费90天手机号码会自动销户,但是每天还是会产生欠费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以及机主的身份证会进入所属运营商的黑名单,机主身份证无法再办理所属运营商的任何业务
所以再不想使用手机号码情况下,建议携带机主有效证件到手机号码归属地所属运营商营业厅办理销户
有效证件范围(一)个人用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香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二)单位用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社会团体组织可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党政军(军队指团级以上单位)使用)、照会(使领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