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应以当事人最早的户口本(原始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年龄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为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以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如果原始的户口本和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年龄一致,只是当事人的档案年龄有出入,应带上本人的原始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如果有),去干部档案的管理部门,说明实际情况后,申请更正;
3,如果当事人的原始户口本及出生证明(如果有)上的年龄与干部档案上的相对应,而身份证上的年龄有出入的;
4,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