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判决生效当日必须到司法所报道吗

2024年12月04日 22:4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扩展资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司法部官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网友(2):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判处缓刑后缓刑人员需要到司法局报道,那么被判缓刑的一般多久去司法所报道?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网友(3):

  有期限,10日内,不是必须当日。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2、 第二十五条规定: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3、你到司法局报到时,最好能持1寸照片2张以上,局里会安排你到具体的司法所报到。

  4、请注意:司法所长就是你的真正监狱长,你是在“社会监狱“内服刑,随时可能被关进高墙,只需司法所长的8个字“不服管教、建议收监”。当然,你只要正常表现就可以了。

网友(4):

按要求去做吧。只要报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