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在计算存货时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原因是IAS2(国际会计准则)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可以有意调节利润(损害企业净资产的保持和增值):例如当下部分材料的进价直线上升(如铜等不可再生资源),因为存货的计价方式是年初定全年的。这样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后进先出法调节存货成本。 如本年采用后进先出法使自己的成本高,利润降低,明年又采用加权平均法,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这样会影响公共投资者对公司收益的判断,增加公共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使用后进先出法,一般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会使销售成本高估,从而销售利润低估,这样可能会导致少交税,也影响公司业绩。
从目前的经济状况来说,物价水平在呈现上升的趋势,如果采取后进先出法,将造成前期成本升高。利润减少。对国家整体税收有很大的影响。
主要是考虑到税金的问题,因为一般的后进价格要高些,如果转为成本利润就低了,税务局的MONEY就少了.虽然最终成本金额会是一样但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啊..
无法真实的反应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