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2024年11月23日 11:0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探视权和抚养费并没有必然的关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会对抚养孩子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68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网友(2):

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方可以拒绝探视。《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网友(3):

是有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终止的是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实离婚后如果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权力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是属于法定的,不能因此剥夺,所以对方仍然具有探视权。但抚养的一方也可以因此拒绝探视。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由双方协商给予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

网友(4):

有。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异父母的权利,谁都不能剥夺。
不给抚养费跟探视权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是自愿协商离婚,女方不用出抚养费,那女方有充足的理由去探视孩子。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必须出抚养费,至于出多少,按经济实力来定。这种情况下拒绝出抚养费,那还好意思去看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