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算正当防卫吗?

2024年11月22日 07:0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之间打架,一方造成了另一方损害的,此时伤人的一方往往会以自己是正当防卫为由进行抗辩。打架还手是正当防卫吗?打架还手一般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相互斗殴起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外,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武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转变,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2):

正当防卫主要产生在发生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既不是之前也不是过后,而是在发生不法侵害的当时。你的叔叔把你的妈妈打倒在地,这就是不法侵害,而你奋勇反抗,并且把你的叔叔逼到墙角,使他侵害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你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你的叔叔也没有被你伤害,只是制止了他的不法侵害行为,你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网友(3):

打架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互相辱骂引起打斗不属于正当防卫。
除此之外符合以下要件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5个条件: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直接对人体实施的/精神上的刺激不算);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
4、不得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反抗保护己 身即可,不得过度打击对方)
5、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知道对方在实施不法侵害需要保护自己,后者是指防卫人有反抗的意志)

网友(4):

打人并不是不可以。不过你必须有你出手的道理。就算不是正当防卫也没什麽事。只是下手有分寸。不然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