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对方不付钱,与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2024-10-31 02:19:0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所以,如果劳动仲裁胜诉,但公司无力支付工资及赔偿,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内容。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如果只是时间方面的修改,则可以在开庭时直接改正,不需要另外特意申请。这在开庭时对当事人没有影响。

3、劳动者在职期间公司应正常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所以,3月20日至4月20日的工资公司应照常发放,如公司不发放,劳动者可以一并申请仲裁。

4、仲裁后如果公司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与公司继续存在用工关系。

扩展资料: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网友(2):

你还有八个月就要退休啦,他们有什么权利解除合同。劳动仲裁那是国家的法律,他们有什么理由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你当然可以拒绝签字啦。

网友(3):

当然拒签字,先要求公司支付应付钱,然后按合同要求办事,认真做好自己工作就行,必须维权到底,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

网友(4):

这个是必须拒绝签字的。什么时候给钱了,什么时候才能进行签字的。如果过了仲裁书上的还款日期的时候你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

网友(5):

如果不是你的原因,可以拒绝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