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附注五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名称,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注。使用“请示”这一文种时,应出具附注。写法是,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扩展资料: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上级接文后一定要给予批复;报告则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供上级了解情况。为上级提供信息和经验,上级机关接文后,不一定给予批复。
请示内容具体单一,要求一文一事,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报告内容较广泛,可一文一事,也可反映多方面情况,但不能在报告中写入请示事项,也不能请求上级批复。请示起因、事项和结语缺一不可;报告行文较长,结构安排不拘一格,因文而异。
请示涉及事项是没有进行的,等上级批复后才能处理,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报告涉及事项大却已过去或正在进行中,可以事后行文,也可以事中行文。请求时间性要求强,报告时间性要求一般较差。
批准性请示,上级未作出答复前,成文单位无权安排和办理;批转性报告在上级未作答复前,成文单位即可进行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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