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情不属实的情况下签的调解书,谅解书有法律效应吗?

2024年11月13日 03:48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是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网友(2):

  调解书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三、尾部,依次写明;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应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