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2024年11月22日 22:31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属于婚前债务,对方没还,仍然可以要求偿还
因为对方怀孕,至少生产后一年内,除非女方主动离婚,或者女方有过错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否则男方没办法主动提离婚
婚前购买并且登记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对方有还款的,还款及增值部分对方可以要求补偿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网友(2):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

2.债务属于婚前借款,有凭证,法院会支持退还。

3.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网友(3):

你好,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其中房产的分割一般都会成为分割共同财产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那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有哪些呢?下面为你介绍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根据上文可知,依据房屋性质不同,当事人能否分割房屋或分割多少房产的结果也有所差异。

网页链接

网友(4):

财产是财产,债务是债,婚前形成债务关系除非当事人主动放弃(考虑到要生子)是不可以自然消灭的。

至于房子,如果法院判决,有可能照顾女(孕妇)判给女方居住。

最重要的是,在女方怀孕期间或生育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网友(5):

如果离婚,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不分割,孩子两周岁归女方抚养,你给孩子抚养费,欠款归还给你,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女方怀孕和哺乳期间男方禁止起诉离婚。

网友(6):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如果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