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对象
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受身份、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学历为中专(高中、中技)的应聘人员,限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设定了“限志愿者报名”的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经市主考机关批准、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四、资格初审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至3月2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八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填写《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资格初审成功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08年4月7日至11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系在我市服务且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或“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所在区(市)县团委或人事局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一份,待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笔试前交市主考机关(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主考机关适当降低比例或对招聘岗位和报名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08年4月2日通过成都市人事局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主考机关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4月12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附件2)。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根据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4月22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张榜公布,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08年4月22日至24日在招聘单位进行(具体地址请提前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资格复审须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向招聘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教育院校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及考核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200分。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如系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教育院校学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规定报到期限和报到时应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及英语等级证书等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