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除名职工退休时连续工龄怎样计算

2025年03月01日 09:0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续工龄

网友(2):

国企职工除名前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按规定,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即除名前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劳办发{1995}104号第三条明确,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退休时除名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网友(3):

国企正式工人在养老制度前除名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后绁续缴费可以和并计算缴费年限。劳发办(1994)376号文件与劳发办(1995)104号文件互相互补二个文件都有效,要看懂文件不要乱说,意思制度后除名的不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的同样计算缴费费年限。

网友(4):

应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