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是不是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倒闭

2024年12月02日 17: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是的,《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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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八十九条针对保险公司解散的三种情况都必须经保监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能解散。但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能有一种情况可以解散,因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之外的情况才能解散。


也就是说,寿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使申请破产,也只能被收购或重组,且保单依然有效,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总之国家会为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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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准许倒闭。

据悉,中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也就是说,寿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使申请破产,也只能被收购或重组,且保单依然有效,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总之国家会为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实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受政府的监管,保险利益基本都能得到兑现。

一、法律不允许保险公司“倒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因此,在我国,保险公司破产仅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

寿险公司是不能主动申请破产的,只能被收购或者重组,财产保险公司即便破产也会先对客户的权益进行转移或清偿,不必担心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因为保监会不允许保险公司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其实是公司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的一种保护,是被国家允许的。

二、即使最坏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被分立、合并或依法撤销,我们的权利和利益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假如有一天保险公司自己经营不下去了,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会有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并购。当然,如果没有人愿意出来揽下这一摊子的话,保监会就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兼并后,原来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依然有效,也就是说,放心买保险,我们买了保险以后,不必日夜担心我们的钱肉包子打狗。因为总会有人出面替我们兜着风险

三、保险公司受保监会严格的监管,即使倒闭,政府也会买单。

保险公司与银行一样,必须受到政府的监管。所以,保险利益基本能够得到兑现。以上规则基本适用于全球保险业,比如在美国,就算某保险公司倒闭,保单也照样有效,只不过是由其他公司来接纳,继续履行原保单上的承诺。

网友(3):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

因此,一般的保险公司是可以解散的,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因为法定原因或者出现法定事由,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关闭其营业而停止从事保险业务的行为是允许的。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分立或者合并解散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或者合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接尚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或者由合并后的保险公司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因此,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分立或者合并的形式解散保险公司的,不受限制。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分立或者合并以外的方式解散。

网友(4):

这个是没有规定的,因为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倒闭成功的婚姻就像是配合默契的双人舞
当一个人说要养你一辈子,要一辈子对你好的时候,你要明白是自己哪方面让对方有了这样的想法,怎样做可以维持这种状态,而不是完全等着对方永远不变。

身边很多女孩说起嫁人的原因,多半是“他真的对我很好”。毫无疑问,嫁人肯定要嫁对自己好的,但是仅仅因为“对我好”而选择这个人过余生,真的会获得幸福吗?

“对我好”透露出的讯息

选择一个对你好的人本无可厚非,让我们先来捕捉一下只图“对我好”所透露出来的讯息:

1。证明你不爱他。

亲密关系的爱应该是相互流动、彼此滋润的,而只图他“对我好”,他是付出的一方,我是索取的一方,关注点还是放在满足我的需求,而不是满足彼此的需求。这样的感情从一开始就是不均衡的,对双方都是一种隐形的伤害。

2。拱手相让主动权。

因为缺乏自己与岁月抗争的勇气,想一劳永逸地将自己的余生构筑在那个看似对你好的人身上,这无疑让自己成为亲密关系中被动的一方。如果哪一天,他对你不好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3。忽略了对方的其他基本信息。

“对我好”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好”,只图这些“好”,会忽略对方很多人品、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基本问题,最终进入一段充满危险的关系。

美国心理学家斯腾伯格提出爱情三角理论,认为爱情由三个因素组成:激情、亲密和承诺。这三个因素相互影响,又相互独立。一段爱情,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因素,才能保持相对稳定。显然,只图“对我好”无法做到这一点,它只是个情感的陷阱。

探寻“对你好”的根源

你在享受他“对我好”的时候,是否思考过他为什么对你好?

心理学家亚瑟·阿伦认为,浪漫之爱不是一种情绪系统,而是使求婚者和所喜欢的恋爱对象建立并维持亲密关系的动机系统。曾经有一个案件,令人唏嘘。

2006年,李承恩连刺女友14刀,最终致其当场死亡。而在这之前,李视女友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对她百依百顺,连饭都不舍得让她做。相恋4年,女友一直没有工作,李就养着她。生活虽苦,但两人共同许下“爱情生死誓言”:忠于爱情,永不变心,如果谁背叛就杀死谁。后来,女友提出分手。李试图挽回,遭拒绝后下此狠手。

李承恩之前对女友好,是真切的。但对于付出方来说,对你好,未尝不是一种情感投资。既然是投资,就希望有回报和收益——“因为我对你好,所以你要永远和我在一起。”

原来,动机和目标导向的行为是浪漫之爱的核心。对你好,是有目的的,有代价的。

现实生活中,李承恩们往往是期待通过“对你好”而“驯服”你,控制你,占有你。而一旦付出太多,却没有回报,他的心理就会失去平衡,做出过激行为。

当一个人说要养你一辈子,要一辈子对你好的时候,你要明白是自己哪方面让对方有了这样的想法,怎样做可以维持这种状态,而不是完全等着对方永远不变。

亲密关系的本质

社会学家霍曼斯说,任何人际关系,其本质上就是交换关系。亲密关系也不例外。这句话听上去 有点冷酷,但深入思考,现实也的确如此。亲密关系中有三个层次的交换。

现实层次的物质交换:比如,那些为了得到金钱、资源、房子而结婚的人。这是赤裸裸的交换,是意识层次的。当这些交换不能满足你的时候,你就会失望或者自动化疏远。

心理层次的情感交换:你在情感、心理营养的某个部位缺失了,你需要一个人的补给。

如孤单时,需要被倾听和理解;无助时,需要被安慰和保护;害怕时,需要被陪伴和连接……当能够补给的这个人出现的时候,你会自动靠近他。

灵性层次的精神交换:如你跟某人很聊得来,有一致的价值观,共同的兴趣爱好,这种共鸣感,让你愿意靠近他。只有这种人与人之间精神和物质的交换过程,达到互惠平衡时,人际关系才能和谐,而且只有在互惠平衡的条件下,人际关系才能维持。

成功的婚姻就像是配合默契的双人舞,而不是某一方的独角戏。他对你好,你也对他好,才是好的爱情。

网友(5):

口说无凭,麻烦动动小手,搜下保险法

保险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在第八十九,九十,九十一条。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转让在第九十二条。保险保障基金规定在第一百条。

如果看不懂,给你简单解释下,保险公司也只是一个公司,不可能永远安全,只是人寿合同受到保险法规定保护,不会有太大损失,财产险则会有损失。

中国对保险业的监管世界领先,目前为止,只有一起保险公司停业整顿,后重组上市的先例!

如有疑问可继续问我,我是专业保险经纪人,保险法规定站在客户利益角度一方,比较中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