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应该根据本办法第9条的规定,交验相关的证件、资料,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居住证。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 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 一) 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 二) 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 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 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 三) 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 中学、 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 四) 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父母、 配偶、 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的。
第九条 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 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 就业、 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