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援引的解释条文: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现已有法律保护,如果以后你们离婚了也不用担心,不离婚你们就要过一辈子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以后有钱了可以和老公商量还给父母。
实话说,没办法除非在买之前父母有协议,首付明确赠与儿子。
我建议别了,相互猜忌会影响夫妻关系
用道理,要不冤死付出方父母亲,连做保姆连带生活费的
父母出钱总有凭证吧,比如银行转账等,保留好证据就行,现在婚姻法很保护这方面的,放心吧
只写父母自己孩子的名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