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诉讼时效起算相关问题

2024年11月22日 18:4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要注意是(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而不是(不作为债权请求权)。
不是义务人请求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而是当初双方约定义务人承担一个不作为义务,比如说酒店跟旁边建筑的所有人约定,建筑不得超过特定高度以保证该酒店的景观。这就是不作为义务,而该酒店享有的就是“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当旁边建筑的所有人违反约定,建筑超过特定高度那天就算“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你所理解的情况,应该算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就是30页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之所以理解有误,是因为你没有理解“不作为”这个概念。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没有一定的行动,但是是法律行为(可以看一下15页的沉默形式)。
而且如果是你的那种理解,也会表述成“请求他人不履行债权请求权”,不会说成“不作为债权请求权”。不作为在法律上是一个特殊的概念。

网友(2):

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网友(3):

是的,你的理解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