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中,工人下班后肇事和老板有关系吗?

2024年12月05日 02: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人下班回家路上,骑摩托车将人撞伤,这和工人的老板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您不要急,我判断您可能将下列的法条混在一起了: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您就认为是与公司(老板)有关系了。
这个法条是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是工伤的情形中的第六种情况。具体来说,如果是您的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的,你的工人将被认定工伤。注:是你的工人受到伤害,并且是受到的是机动车的伤害。
显然,你的工人骑摩托车撞伤别人,与这条没关系,不存在工伤问题。

因此,你的工人与受伤者,与公司(老板)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是你工人与受伤者的关系,将由交警部门按责处理,即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您问到,老板应该做些什么?
我这样建议:老板不存在法律关系,仅仅是你手下的工人的关系,出于人道主义或对工人的关心,你可或你委派你手下的其他人员,协助你的出事工人处理这件事,提供援助,如果要垫钱治病而你的工人一时拿不出钱,你可借钱或送钱给他。注:老板没有这个一定要借钱或送钱的义务,是你出于对你工人的关心而为之。当然,借钱或送钱,要办什么借钱手续,以后怎么还钱,这老板要考虑好,但与本案无关,我先提醒一下。

网友(2):

在工人出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发生在工人正常上班时,到达公司的必要时间内,那就是已经构成了工伤,老板必须要按照工伤的赔偿比例对工人进行赔偿,下班的情况下,不在上班期间,这种情况和老板没有关系的。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网友(3):

如果是你的工人在下班后骑摩托车将人撞伤,和你的工作安排无关,你没有过错。因此,作为老板和你无关。
作为老板,你应该协助你的员工处理好事故,以此凝聚人心。

网友(4):

一、先看一个故事,几个学生在放学后酗酒斗殴,结果校长给了处分。
二、你的工人下班后骑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将人撞伤,你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先以老板的身份协同工人一起去看望受难者,责任问题靠后,这是起码的道德要求。
三、不知道你与工人是一种什么合作关系,是公司还是个体,有没有正式的法律手续。
四、老板?含义很广,与工人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你的工人是不是在下班后(规定时间)撞的人,有没有加班,有没有合同约定,比如,下班后出现一切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等等。
五、如果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程序进行,而且双方提前签订了正式的协议,也许“老板”会没有责任。
总之,先礼后宾,有好处,遇到事情千万别慌,实在没办法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最后也祝你身体健康!

网友(5):

你问的问题其实不是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中所调整的。工人下班后由于工人自己的个人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伤害,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上下班时间方面的规定主要在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而是工人自己侵权责任问题。单位与此无关。除非这个工人是按公司的要求外出执行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单位才会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