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将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种类型。
外部检查
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外部检查可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外部检查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外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容器在外表及操作工艺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定容器能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外部检查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的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安全附件检查;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排放(疏水、排污)装置;运行的稳定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为四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
内外部检验
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其检验周期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一、二级的,每6年至少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三级的,每3年至少1次。内外部检验的目的是尽早发现容器内外部所存在的缺陷,包括在本次运行中新产生的缺陷以及原有缺陷的发展情况,以确定容器能否继续运行和保证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须采取的相应措施。内外部检验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表面探伤、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应力测定、声发射检测、耐压试验等检验方法。检验的内容包括: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表面缺陷和腐蚀检查;材质检验和壁厚测定;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的检查;焊缝埋藏缺陷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紧固件检查等。
耐压试验
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2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压力容器的强度,即验证它是否具有保证在设计压力下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承压能力。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可以防止存在严重缺陷的容器继续投入使用;也可改善缺陷处的受力情况;还可通过试验发现一些产生泄漏的小缺陷,并及早予以消除。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如审查原始资料、制定检验方案、停机清洗置换、安全防护、清理打磨等。检验完后必须将检验结果汇总,进行缺陷的分析、评定,做好容器修理后的检验,最后得出检验结论、写出检验报告。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
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
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