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弯车辆与右转弯车辆碰撞责任怎么划分

2024年10月30日 04: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八条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网友(2):

你是右转,应该是提前并入右转车道,对方左转也是因该提前并入左转车道,双方放声碰撞的概率并不高啊,但交警裁定你们是对等责任,就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来划分责任的。个人感觉裁定的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是当双方都有违法行为,且情节差不多,所以就裁定为对等责任,如果像交警说的,无论什么情况都是右转让左转的话,交警应该裁定你全责啊。但确裁定是对等责任,那就是对方也有违法的地方,在事故责任划分中,只要双方在道路行驶中有违法的情况,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的事故中这样裁定,应该没问题的,但你确实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网友(3):

交警已经偏向你了!右转让左转不分哪个车道就算他跨过三条车道走到最外你也得让人家先行!而且是在转弯过程中发生的……若是你的车已经转过在车道内顺直了!就是另外一会事了

网友(4):

正如交警的判定,道法规定,路口正常按规定行驶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并未有哪条车道的限制。
判的55,其实是偏向你了。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