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第二条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林、抚育、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