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刑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第三十四规定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机关公务员无论依法被判处主刑,还是被单处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