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隶属惠阳专员公署。1958年12月划归汕头特区专员公署。1983年9月1日重新划归惠阳地区。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广东省惠阳地区的海丰、陆丰两县行政区域基础上设置地级市,其市名与时 汕尾镇重名。红草、马宫、东涌、汕尾、田乾、捷胜、遮浪7个镇建立汕尾市城区,海丰县行政中心仍为海城镇,汕尾镇为今汕尾市行政中心所在地;析出陆丰县北部的河田、河口、新田、螺溪、水唇、上护、南万、东坑8个镇建立陆河县,陆丰县行政中心仍为东海镇,原陆丰县河田镇为今陆河县行政中心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