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是一种比较独特的交易方式,有着不同于其他交易品种的特点:
★合约标准化
无论是合约的内容还是标的物的交割品级都是统一规定的。正是标准化使得期货合约更容易履行,减少了履行合约时的各种纠纷。比如说,铜期货合约会事先规定在合约到期的时候,卖方交出多少铜,这些数量的铜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质量等级,应该在哪里交货,等等。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遵守这些规定,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交易。合约标准化的另外一个优点就是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由于标准化的存在,合约买卖就没有问题,不存在由于换了交易对手而改变合约内容的情况,无论交易对手是谁,合约的交易内容都是不变的。
★集中交易
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制定发行并上市的一种产品,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公开集中交易,接受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买卖的双方并不是像在菜市场买菜那样一对一地谈价格进行交易,而是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各自报出价格,这个价格进入到交易所的系统内,由交易所系统撮合成交。集中交易,撮合成交,这点和股票交易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发行的,这和股票是由不同上市公司发行的不同。因此,期货交易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交易所作为买卖双方的“中央对手方”,是买者的卖方和卖者的买方。我们进行期货交易就相当于和交易所进行,交易所向赚钱的投资者账户转入盈利,同时扣掉亏钱投资者账户上的亏损数目。
★双向交易
双向交易是期货交易的突出特点,在期货交易的时候,我们既可以像一般商品交易那样,先买几手期货合约,等机会成熟的时候卖出赚取收益,也可以先卖几手期货合约,等合适的时机通过买入平掉自己手中的仓位,以赚取利润。比如说,我可以在80000元/吨的时候卖出铜期货,过几天后铜期货变成了70000元/吨,我就可以买入铜期货进行平仓,赚取收益。这同样是在高价位卖出,低价位买进获取买卖差价,但顺序是先高卖,再低买。
★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是期货交易的最基本制度,也是期货交易最鲜明的特点。保证金就是期货合约价值的某一个比例的资金。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的时候,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部金额,只要支付一部分资金,作为一个履约的担保。保证金就如同我们在签订买房合同时付出的定金一样,是到期时履行这份合同的担保资金。由于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那么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到期履约,只要是选择了开仓交易,都需要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T+0
和股票交易的T+1结算方式不同,期货都采取T+0的方式,当天可以进行数次乃至上百次的开仓平仓活动。这种方式确保了具有杠杆性的期货交易能够及时止损,规避风险。
期货交易的特点:
1) 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除价格随市场行市波动外,其余所有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
2) 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进行。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处于场外的广大投资者只能委托经纪公司参与期货交易。
3)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与证券交易不同,期货交易不仅可以先买后卖,同样允许交易者先卖后买。这使得投资者无论在牛市或熊市中均有获利机会。对冲平仓则是指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前,进行与前期操作反向的交易来了结交易活动,而不必进行交割实物。
4) 保证金制度。期货市场的魅力主要在于,进行期货交易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一般为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整个交易。这使得期货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对于进取型投资者来说,增加了盈利的机会;而对于稳健型投资者来说,只要安排好持仓比例,可以灵活控制风险。
5)t+0。当日开仓的合约,当日就能平仓,操作较灵活。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质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远期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期货合约标准化,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因此期货交易是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
(3)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交易双方互无关系,都只以结算所作为自己的交易对手,只对结算所负财务责任,即在付款方向上,都只对结算所,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互相往来款项。这种付款方向的一致性大大地简化了交易手续和实货交割程序,而且也为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通过作“对冲”操作而免除到期交割义务创造了可能。国际上第一个真正的结算所于1891年在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出现,并建立了严格的结算制度。
(4)交割定点化--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期货交易的“对冲”机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表明,由于在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的成本往往要高于直接进行现货交易成本,包括套期保值者在内的交易者多以对冲了结手中的持仓,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期货交割必须在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
(5)交易经纪化---期货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这种集中性是指,期货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交易简便,寻找成交对象十分容易,交易效率高,表现出高效性的特征。集中性还表现为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私下交易。
(6)保证金制度化---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这种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交易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开始交易前,必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交易过程中维持一个最低保证金水平,以便为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提供一种保证。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吸补众多交易者参与,而且使得结算所为交易所内达成并经结算后的交易提供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7)商品特殊化----期货交易对期货商品具有选择性。期货商品具有特殊性。许多适宜于用现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商品,并不一定适宜于期货交易。这就是期货交易对于期货商品所表现出的选择性特征。一般而言,商品是否能进行期货交易,取决于四个条件:一是商品是否具有价格风险即价格是否波动频繁;二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求避险保护;三是商品能否耐贮藏并运输;四是商品的等级、规格、质量等是否比较容易划分。不同等级的,需要升贴水。这是四个最基本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品,才有可能作为期货商品进行期货交易。郑州商品交易所目前上市品种有以下4种:
绿豆、小麦、花生仁、红小豆。
期货交易的特点:\x0d\x0a1) 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除价格随市场行市波动外,其余所有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 \x0d\x0a2) 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进行。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处于场外的广大投资者只能委托经纪公司参与期货交易。 \x0d\x0a3)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与证券交易不同,期货交易不仅可以先买后卖,同样允许交易者先卖后买。这使得投资者无论在牛市或熊市中均有获利机会。对冲平仓则是指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前,进行与前期操作反向的交易来了结交易活动,而不必进行交割实物。 \x0d\x0a4) 保证金制度。期货市场的魅力主要在于,进行期货交易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一般为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整个交易。这使得期货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对于进取型投资者来说,增加了盈利的机会;而对于稳健型投资者来说,只要安排好持仓比例,可以灵活控制风险。 \x0d\x0a5)t+0。当日开仓的合约,当日就能平仓,操作较灵活。
(一)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二)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
(四)杠杆机制: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者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的这种特点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