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本月19日就数字音乐网站娱乐基地起诉百度MP3搜索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百度MP3搜索合法,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中的绝大部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指出,百度网站服务器并未上载或储存被链接的涉案歌曲,百度提供的是定位与链接服务,并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百度以关键词的搜索方式向网络用户提供MP3搜索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对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原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54.18万元中的4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