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坐牢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2024年11月18日 03: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离婚。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允许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或者协议离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女性所设置的,一般无过错的情况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网友(2):

男方在坐牢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网友(3):

正所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所以夫妻之间的男方或者女方坐牢了,马上就有人就来问:如果有一方坐牢了,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男方被判刑女方可以起诉要求吗

如果一方触犯了法律,被判处刑罚坐牢,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通常需采用起诉方式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条规定,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具体开展诉讼程序时,如果被告一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2. 离婚的基本内容相同

事实上,一方犯罪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正常的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在管辖上有点区别。只要确认了配偶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但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始终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否则是不会判处双方离婚的。

补充:

一方如何与监狱服刑人员办理协议离婚。

夫妻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全部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具体流程,由服刑人员向服刑监狱提出申请,得到审批批复。由服刑监狱出具当事人证件材料,派狱警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或者是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注意,该规定中的婚姻登记是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

1双方先协商好,达成共识,最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2填写好,准备好、、本到的婚姻登记机关。

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且会询问相关情况,如实回答即可。

4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当场登记,宣读离婚宣言,领取。离婚完成。

网友(4):

坐牢的人是可以离婚的,和一般的离婚是一样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商量好,然后由自由的一方到监狱去签订离婚协议书,由民政部门到监狱为两人办理登记手续。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坐牢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将起诉书交给监狱转交法院,自由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自己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诉。

网友(5):

女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