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个事业单位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以前,不一定按劳动法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你与单位因为用工而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你们之间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被视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你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此前的工作,也可认定为本单位服务年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外,应当适用解除条款,在单位工作的期限都应当做为赔偿计算条件。即10年。
月工资标准为12个月平均数,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但不包括福利。
社会保险也是应当补缴的,如果发生争议,必须申请劳动仲裁,一定不要单独申请社会保险的仲裁,法院不受理,无法执行的。要加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理由才行。